- 职能介绍
南京市浦口区商务局成立于2010年5月,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先后经历了三次整合。2000年,原江浦县机构改革,由原江浦县商业局、供销合作总社、物资局合并组建江浦县商业贸易局。2002年原江浦县、浦口区行政区划调整,由原浦口区商业局、浦口区供销联社、原江浦县商业贸易局合并,组建浦口区商业贸易局,由原浦口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原江浦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合并,组建浦口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010年,浦口区机构改革,由浦口区商业贸易局、浦口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合并,组建浦口区商务局。2016年2月区商务局不再挂区投资促进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现代服务业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商务领域发展规划和目标;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处理商务领域的突发事件及有关重大问题;对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和开放型经济改革发展战略进行探索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创新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建议,推动老字号保护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对拍卖、典当、二手车、成品油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监督管理。
(三)拟订全区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协调城市商业网点和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布局,组织推进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负责城市菜篮子工程规划、建设、管理,保障市场蔬菜、副食品供应。
(四)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区商务领域市场秩序相关工作,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履行商务领域行政执法职责,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情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相关工作。
(六)负责有关现代服务业的促进发展工作;负责全区现代物流工作,牵头推进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组织推进商务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会展业有序发展;拟订并实施全区电子商务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广电子商务应用,扩大电子商务交易,拓展电子商务服务。
(七)负责全区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加工贸易、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工作;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贸易便利化;推进国际知名品牌和科技兴贸基地建设;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协调涉及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
(八)负责全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组织实施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业发展和服务出口的政策和战略规划;推动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承担涉外知识产权、技术进出口相关工作。
(九)指导协调涉及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与其他进出口贸易相关的工作。
(十)负责拟订全区投资促进发展规划和指导性意见,指导和管理全区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全区招商引资的组织实施、目标管理和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全区境内外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的统筹、组织、协调;负责全区投资环境整体宣传和营销;强化与境内外投资促进等机构联系和合作。协调做好境外投资贸易促进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全区利用外资发展规划、目标和年度计划;承担区属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的审批工作;完善外商投资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十二)负责全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依法备案、报批全区企业赴境外投资设立企业(非金融类)和机构并实施监督与管理;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等。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全区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贸易工作;强化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
(十四)组织拟订全区开发园区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开发园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协调开发园区各类发展资源的整合;负责监测、分析及综合评价工作。
(十五)负责商务系统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干部管理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维护系统稳定;督促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在商务系统的落实。
(十六)受区政府委托,指导、管理区贸促会的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粮食流通与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全区粮食流通和区级粮食储备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
(十八)承担管理国家、省、市、区地方粮油储备工作。编制区级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品种及总体布局方案;提出区级储备粮油收储、动用的建议,拟订区级粮油储备管理制度;协调中央和省市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等工作。
(十九)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指导全区粮食购销和产销衔接。
(二十)承担保障全区粮食供应安全的责任,负责全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保供工作;负责本地区军粮供应,承担救灾救助和特需粮油供应工作。
(二十一)制定全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的行业指导,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和新技术推广工作、开展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二十二)制定全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粮食流通联席会议制度。
(二十三)指导全区粮食财务管理;承担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负责粮食风险基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储备粮油的利息和费用补贴的拨付及管理。
(二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商务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全局政务工作,拟订工作制度、规章;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管理工作; 承担各类公务文件材料的审核工作; 承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保密、应急指挥联络、信访、监察、12345政府热线工单协调办理;负责新闻宣传、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办公自动化和网站建设;承担机关信息化和后勤方面的政府采购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联系电话:58882135/58882541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商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承担机关干部管理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管理、出国(境)人员政审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等;指导商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各相关业务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指导商务系统各单位和党的关系在区商务局党委的企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上述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管理工作;指导商务系统党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联系电话:58881012
(三)财务科
研究提出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政策建议;负责行政资金和局归口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的日常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行政单位的预决算编制、财务管理、资产价值管理及政府采购和基建的资金使用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联系电话:58882642
(四)综合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组织开展开放型经济、内贸流通等商务工作重大问题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牵头拟订商务发展战略、规划及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承担全区商务工作目标监测、管理和考评;负责全区商务运行综合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牵头起草商务工作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统筹协调商务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商务工作调研。承担商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条约、协定实施的协调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协调全区商务领域法律法规事务及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相关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执法监督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承担商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市场运行监测、分析、预警预报工作;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商品流通管理;建立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机制;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适时提出扩大消费的政策建议;承担酒类流通管理的有关工作;按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协调成品油市场供应,协助推广使用绿色能源。联系电话:58882252
(五)投资促进科
负责牵头全区投资促进工作,拟定全区年度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计划;分析研究全区招商引资情况及有关动态,提出招商引资工作建议;负责全区境内外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有关街道、平台及招商主体开展招商活动;负责全区投资环境的包装、宣传、营销、推广、评价工作,负责收集和编制全区投资环境宣传推介材料;负责境内外投资促进网络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重大招商项目全过程跟踪、推进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重大招商项目洽谈、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负责 统计全区重大产业项目引进情况及全年目标任务考核工作。参与全区商务出国(境)团组的报批审核工作。联系电话:58882151
(六)现代服务业发展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跟踪研究服务业发展趋势,拟订现代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跟踪全区有关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招商,推进相关服务业集聚区和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对全区现代服务业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负责全区现代物流发展工作,牵头推进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牵头推进商务服务业发展;引导扶持现代新兴服务业态发展;研究提出相关行业规范和标准。负责全区服务外包工作,拟定并落实全区服务外包政策和规划;负责全区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的统计;负责全区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建设。联系电话:58281509
(七)对外经济贸易科
负责全区对外贸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与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管理全区货物进出口业务工作;负责货物进出口贸易统计和运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和开展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建设外贸促进体系,推动全区货物贸易转型升级;指导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规范外贸经营秩序,推动外贸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贸易便利化。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政策,研究制订全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全区对外投资(非金融类)、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全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业务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在境内外举办的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活动。负责指导、推进、管理全区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联系电话:58280700
(八)外国投资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全区外商投资工作;负责推动全区外商投资企业转型升级;负责重点外资项目的跟踪、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外商投资统计工作和外资企业运行情况分析,负责全区利用外资综合评价和考核奖惩;牵头组织实施全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及履行合同、章程的情况;协调、指导外商投资投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外商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推动外商投资监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并实施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协助推进简政放权,负责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备案和服务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业务统计和分析工作,定期跟踪并及时反映业务情况;承担其他与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具体工作。联系电话:58313079/52826580(行政服务大厅窗口)
(九)商贸流通管理科
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流通业发展;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试点、深化工作,创新流通管理体制;组织协调流通行业标准工作,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指导流通企业改革,积极培育大型企业集团,支持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推进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内外贸结合;组织实施调整优化流通产业结构的政策,优化商业布局和结构;牵头拟订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流通业态和流通组织形式现代化;推进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商贸服务业指导意见;承担餐饮、住宿、洗染、洗浴、家庭服务、美容美发、人像摄影、家电维修等生活性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推动建立健全家政服务体系、早餐工程等生活性服务领域的重点工作。拟定促进老字号保护与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老字号保护、传承与振兴工作,开展相关人才培训和技艺交流,优化老字号发展环境;开展老字号发掘整理工作,组织“中华老字号”和地方老字号申报、认定,提升老字号知名度;推动老字号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指导老字号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开拓市场、创新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政策措施,执行国家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拟订推进全区电子商务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促进全区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平台、重点企业、示范基地和产业园区、以及农村电子商务建设,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推广与应用;促进电子商务交易、网络零售、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业等多业态的发展;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和分析。负责全区会展业发展相关工作。联系电话:58882518/58882542
(十)市场建设及秩序管理科
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组织编制与实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贯彻落实城市商业网点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中央、省和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市场体系建设投资项目;规范大型商业项目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市场协调发展,推进社区商业、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各类商品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建立现代流通网络体系;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产品市场规划,加强农产品市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方式。监督管理汽车流通业,负责二手车流通、老旧汽车报废回收拆解和更新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工作。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商务领域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推进全区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引导行业规范;负责指导全区商业信用销售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及零售商、供应商建立公平的交易关系;负责“菜篮子”项目的落实和资金的管理;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联系电话:58885847
(十一)粮食综合科
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拟订以及各类文件的制定工作;负责档案、信访、安保和电子政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人事、教育培训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以及计生、群团等工作;负责粮食系统的法制宣传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制定有关粮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学习及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企业的综合治理工作;参加涉及粮食问题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联系电话:58882961
(十二)审计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经、财务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编制预算内、预算外财务收支计划并实行预算管理;负责粮食风险基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粮食各项补贴的拨付、清算和监督使用;落实安排省市粮食局、财政局拨入的粮食仓储设施维修建设资金;研究拟定地方储备粮相关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粮食收购、调销资金的使用,实行收购资金封闭运行;负责指导粮食系统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编报各类财务报表;负责粮食系统内部各项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58882954
(十三)行业管理科(监督检查科)
负责全区粮油总量平衡和品种平衡,制定全区粮油和收支计划;提出地方储备粮粮油规模、品种、总体方案及收储、动用地方储备粮油的建议,拟定区级粮油储备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区粮食市场安全保供、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提出启动全区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办全区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审核管理工作;制定全区仓库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区粮食收购、销售、救灾、应急及政策性用粮等重要粮食物资的调运等工作;负责全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粮食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中央和省市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工作;落实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政策,推进粮食现代物流、粮油精深加工和产业化经营;依法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办法;负责对全区粮食仓储设施设备以及储备粮油的计划、数量、质量和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军粮供应、陈化粮处理和各类政策性粮食购销以及储备粮管理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粮食流通联席会议制度,维护粮食质量安全。 联系电话:58188070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机构。联系电话:58883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