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能介绍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公务员管理的相关规定;拟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
(三)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开发的综合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拟定全区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管理规则,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就业创业规划和促进就业政策;贯彻落实全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建立面向全区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指导全区技工学校的业务工作。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定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六)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综合调控;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定和落实全区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管理全区社会保险基金,会同有关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拟订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规划和管理规则;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风险备付金的筹措及管理办法。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机关、事业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全区企业人员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定和落实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拟定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负责高层次创新人才、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深化职称和执业资格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
(九)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
(十)拟定全区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全区劳动标准执行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受理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二)负责全区外国专家、高科技领军人才和国外智力引进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相关工作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区人力资源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拟定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本区工作或定居的政策。
(十三)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发布和政策业务咨询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电话:58153159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机关事务管理等工作;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协调处理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负责本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党群、人事管理和干部培训教育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及政策法规宣传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与服务工作。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和统计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牵头拟定全区社会保障基金(资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本局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公务员管理科
电话:58187577
负责全区公务员职位分类和管理工作;拟定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职务任免、升降、回避等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上级有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各项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报批工作;承担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与管理工作;执行公务员考试录用政策规定;承担全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定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交流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承担区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工作;拟定全区公务员考核奖惩政策;负责全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贯彻落实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奖惩、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实施细则;负责全区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素质能力建设工作,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三)就业促进科
电话:58152884
拟订全区就业创业规划和促进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建立全区失业预防预警制度;参与拟定失业保险基金、就业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异地引进、调配管理等工作;承担区促进就业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定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四)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科
电话:58889335
拟定全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城乡劳动者的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开发和职业能力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拟定全区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负责职业能力鉴定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完善全区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负责全区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指导全区技工学校业务工作。
(五)事业单位管理科
电话:58883228
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承担全区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及管理工作,承担全区专家的管理服务及联络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承担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引进国外智力、外国专家和人员、海内外留学人员管理相关政策规定,负责高层次创新人力、领军人才引进,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及本局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拟定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编制和管理全区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承担区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六)劳动关系与监察科
电话:58151972
拟定全区劳动关系政策,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拟定全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监督全区企业执行职工劳动标准和童工政策、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特殊工时审批;承担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参与拟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工伤医疗定点医院、康复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工伤预防、补偿、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贯彻落实劳动监察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违法案件,组织(协调)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和重大案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全区劳动监察工作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劳动监察工作。
(七)工资福利科
电话:58881782
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编制和管理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指导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参与拟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政策。
(八)社会保险科
电话:58533710
拟定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企业参保人员退休条件认定和退休审批工作;拟定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费医疗工作;拟定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定全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全区各种保险基金管理办法,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参与拟定全区农村社会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拟定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费申报、征缴、稽核管理办法,负责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综合协调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的相关工作;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管理办法。
(九)调解仲裁管理科
电话:58153351
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预防工作,受理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