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召开工作会议,提前谋划2018年度劳动仲裁工作。2018年,区仲裁院将“四化”并举提高仲裁效能建设,即“内化于心、固化于制、外化于形、实化于行”,切实增强看齐意识,对标找差,全面提升仲裁效能,公平、公正、高效处理各类劳动争议。
一是“内化于心”。进一步完善调解员、仲裁员培训制度,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案件研讨会,就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进行探讨,进行学术交流和人员思想交流,总结推广岗位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调解员、仲裁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办案能力;狠抓工作作风,拒绝“庸懒散奢”,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过好“权力关”、“名利关”、“人情关”,确保公平、高效处理各类劳动争议。
二是“固化于制”。落实仲裁办案规则和组织规则,优化仲裁办案程序,实行案件繁简分流, 加强案前引导,优化庭审程序,简化裁决文书,推进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要素式庭审,规范简易处理程序和特别简易程序;加强仲裁案件管理,通过开展常态化的庭审观摩和裁决书评查等活动,进一步完善办案程序公正评价标准、办案质量效率评价标准;持续推动工作创新,创新工作理念,树立大局意识,巩固推进群体案件防控机制,构建劳动仲裁“防、调、裁”争议处理体系,有效实现止争议于萌芽,逐步扩大巡回仲裁庭的巡回频次、区域,切实做好“服务劳资双方最后一公里”工作。
三是“外化于形”。持续推进“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省级优秀基层调解组织和省级示范仲裁院建设,对标找差,全面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和仲裁院“四化”水平,一方面指导基层调解组织继续争创省级优秀基层调解中心;另一方面对仲裁院现有的办公场所合理改造,实现“两庭一室”,力争达到仲裁示范庭的标准,实现立案、办公、审理分区办公,同时完善案件庭审观摩和评查机制,逐步建成“四化”仲裁院。
四是“实化于行”。加强劳动人事争议源头预防和调解、仲裁、诉讼衔接工作。积极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以案说法、送法进企业、仲裁公开庭、仲裁建议书等形式,提高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意识,主动履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义务;调解组织要充分发挥调解的基础性作用,尽可能通过调解方式化解劳动纠纷,促进争议源头化解,确实调解不成的争议案件,要及时引导当事人进入仲裁程序;加强裁审衔接工作,实现受理范围一致化、审理标准统一化,建立案件信息交流、联合业务培训和统计数据交换制度。
2017年,区劳动仲裁院共受理案件1337件,其中实体审理801起,结案率100%,裁决182起,调解532起,撤诉78起,其他9起,涉案金额1758万元,较好地维护了全区和谐稳定的劳动用工关系。(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