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防空袭斗争的各项准备工作,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制定城市人口疏散计划;定期组织人民防空、民防演练;负责制订全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负责本区防空警报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依法组织实施防空警报试鸣工作;负责制订人民防空(民防)宣传、教育、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检查辖区内防空、防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及训练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民防)科技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三)负责民防工作规划、计划及实施工作,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进展,探索、建立全区人民防空向民防转变即“防空防灾一体化”新体制。发挥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和群众防空组织的作用,参与城市平时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区政府赋予的有关抢险救灾任务;负责本区人民防空(民防)指挥设施的规划建设与平时的管理工作;承担区人防指挥所的日常维护和应急保障工作;指导各街道人民防空(民防)工作。
(四)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规划和计划,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与开发利用,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全区单独修建或结合地面建筑修建人防工程的立项、图审、工程质量监督和维护管理;负责由政府财政投资和人防办自筹资金投资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五)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监督检查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制度执行情况;监督人防工程建设计划、设计、技术和造价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六)负责本区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承办人民防空工程拆除、报废(防护级别为5级及5级以下)、改造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安全施工作业以及开发利用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检查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及消防工作。承办上级人防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七)领导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以及统战、职工教育、工会、妇联和共青团等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干部管理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防办设3个内设机构。
综合科职责
(一)协助领导处理和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工作;
(二)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三)负责重要文件起草、文件核稿、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息调研、来信来访、保密保卫工作;
(四)负责办理区人大、区政协有关人防工作的建议和提案;
(五)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
(六)负责接待及对外联络工作;
(七)负责人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八)负责人防国有资产的清理、产权管理及登记工作;
(九)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十)负责指导人防系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人防法治宣传教育;
(十一)督促落实人防机关干部学习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完成;
(十二)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工作;
(十三)战时负责战前动员和战争期间的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和抓好基层人防工作;
(十五)承担涉及人防发展和重点问题的调研工作;
(十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程管理科职责
(一)负责编制和实施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规划和计划,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与开发利用;
(二)指导、督促重要经济项目建设,落实防护措施;
(三)负责检查、监督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设计规范和规程的执行情况;
(四)指导、监督人防工程建设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
(五)负责人防系统的安全、消防及专项治理工作;
(六)战时,组织实施工程保障预案、分配、协调工程抢险抢修任务;
(七)依法负责人防建设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负责管理人民防空收费专用票据;
(八)制定人防工程开发利用规划,指导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工作;
(九)制定并实施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功能转换措施;
(十)负责检查指导全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落实安全措施情况;
(十一)负责人防系统物资采购、工程项目的审核和审计;
(十二)负责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三)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承办人防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十四)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指挥通信科职责
(一)组织拟订、定期修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划及实施计划;
(二)负责建立健全城市防空组织体系;
(三)负责组织人民防空训练、演练;
(四)负责搞好人防专业队伍的整组和训练;
(五)组织人防指挥所、疏散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六)负责人防通信、警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七)负责人防系统应急体系建设;
(八)战时,根据指挥部首长的意图,组织落实人员疏散、隐蔽和消除空袭后果工作;
(九)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