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局主要负责加强推进全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粮食流通与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管理市、区地方粮油储备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承担保障全区粮食供应安全的责任,负责本地区军粮供应;制定全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的行业指导;制定全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粮食流通与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全区粮食流通和区级粮食储备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管理国家、省、市、区地方粮油储备工作。编制区级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品种及总体布局方案;提出区级储备粮油收储、动用的建议,拟定区级粮油储备管理制度;协调中央和省市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等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指导全区粮食购销和产销衔接。
(四)承担保障全区粮食供应安全的责任,负责全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保供工作;负责本地区军粮供应,承担救灾救助和特需粮油供应工作。
(五)制定全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的行业指导,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和新技术推广工作、开展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六)制定全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粮食流通联席会议制度。
(七)指导全区粮食财务管理;承担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负责粮食风险基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储备粮油的利息和费用补贴的拨付及管理。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拟订以及各类文件的制定工作;负责档案、信访、安保和电子政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人事、教育培训等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及基层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工作;负责人员托管对象的管理、服务,及时办理“12345”诉求工单等工作;负责粮食系统的法制宣传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制定有关粮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学习及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企业的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粮食系统的新闻宣传、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参加涉及粮食问题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拟定并落实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制,并监督执行;做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工作。联系电话:58882961
(二)行业管理科(监督检查科)
负责全区粮油总量平衡和品种平衡,制定全区粮油和收支计划;提出地方储备粮粮油规模、品种、总体方案及收储、动用地方储备粮油的建议,拟定区级粮油储备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区粮食市场安全保供、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提出启动全区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办全区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审核管理工作;制定全区仓库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区粮食收购、销售、救灾、应急及政策性用粮等重要粮食物资的调运等工作;负责全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中央和省市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工作;落实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政策,推进粮食现代物流、粮油精深加工和产业化经营;依法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办法;负责对全区粮食仓储设施设备以及储备粮油的计划、数量、质量和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军粮供应、陈化粮处理和各类政策性粮食购销以及储备粮管理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粮食流通联席会议制度,维护粮食质量安全。联系电话:58882932、58188070
(三)财审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经、财务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编制预算内、预算外财务收支计划并实行预算管理;负责粮食风险基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粮食各项补贴的拨付、清算和监督使用;落实安排省市粮食局、财政局拨入的粮食仓储设施维修建设资金;研究拟定地方储备粮相关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粮食收购、调销资金的使用,实行收购资金封闭运行;负责指导粮食系统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编报各类财务报表;负责粮食系统内部各项审计工作;负责督促检查粮食系统的财务收支情况,监督粮食系统内招投标工程项目等工作。联系电话:58882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