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能介绍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简称区经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统筹协调推进全区工业经济发展、中小企业发展以及信息化发展的责任。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工业经济、中小企业和信息化发展的统筹协调。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专项规划和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有关政策。负责工业、信息化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的编制及实施工作。
(二)监测分析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加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调节工业经济运行,协调解决运行中的矛盾问题。负责煤电油气等重要生产要素和重要原材料产运需储的协调衔接和组织调度。负责全区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三)推进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调整升级。研究提出全区产业发展战略和布局规划。制定推进新兴产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新兴产业发展和工业园区规划建设,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协调项目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
(四)负责提出全区工业、信息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规划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重大建设项目,初审并协助有关部门转报需由国家、省、市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政府投资工业、信息化项目的推进实施工作。提出国家、省、市对口部门和本区用于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部门预算内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前置审核。
(五)负责全区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及年度计划。按规定申报、审批、核准、备案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负责相关国家、省、市专项计划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督查。按规定审核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监督管理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
(六)研究拟订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的政策。推进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技术创新、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的实施,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归口的科技专项经费和项目管理。负责实施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指导和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指导企业质量管理,推进实施名牌战略。
(七)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制定电力发展、煤炭经营方面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和电力需求方面的管理。协助编制能源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推动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
(八)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及工业、通信业领域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促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指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协助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助推进全区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工作。承担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约能源方面的具体工作。
(九)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管理。提出行业规划、经济和技术政策,负责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生产许可准入和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联系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工作。负责民爆器材的行业管理。承担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协助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外资利用工作。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生产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配套协作。
(十一)负责推进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建设。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份企业的改组改造和资产重组,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和措施。参与推动企业上市和多渠道融资有关工作。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协助做好职业经理人任职资格认证、培训和管理工作。承担本区中央省市企业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综合指导与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中小企业的政策和专项规划。推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指导镇(街)工业和中小企业重点园区规划建设,推动产业集聚。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建立融资渠道,参与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担保基金、再担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信息化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协助电子政务体系建设,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
(十四)负责协调维护全区信息安全及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影响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担跨部门、跨地区和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
(十五)负责领导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企事业单位的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指导上述单位的统战群团、信访稳定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干部管理工作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在本系统的督促落实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区经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与审核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等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调研活动;承担局机关行政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拟订贯彻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政策的起草、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指导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的企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以及统战、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推进企业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引进工作;承担全区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的企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和群团工作;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的宣传工作。
联系电话:68121899。
(二)经济运行科(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负责全区工业经济运行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区工业、通信业经济运行态势,负责有关综合统计信息的上报、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全区工业、信息化年度奋斗目标,并负责奋斗目标的分解、检查、协调和考评工作;制定电力发展、煤炭经营方面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煤电油气等重要生产要素和重要原材料产运需储的协调衔接和组织调度;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和电力需求方面的管理;承担电力统计工作;承担工业、信息化的产业安全等工作;承担本区中央省市企业相关服务工作。
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社会节能及工业、通信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促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工作;负责申报、审核、核准工业、信息化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并组织实施;承担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约能源方面的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68121895。
(三)投资与规划科
拟订全区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规划工业、信息化重大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初审并协助有关部门转报需由国家、省市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全区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局内相关科室对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提出初审意见并归口管理;组织编制全区工业、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工业、信息化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68121872。
(四)新兴产业推进科(电子信息产业科)
承担推进新兴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新材料、新能源(风电光伏)、航空航天、节能环保、智能电网与电力自动化、生物医药等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扶持措施;监测分析新兴产业日常运行情况,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对相关行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技术创新等项目及财政用于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进行初审,协助项目实施过程管理;负责指导新兴产业集聚区及“园中园”建设。
承担全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等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和技术政策,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监测分析行业日常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生产许可准入和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68121883。
(五)行业管理科(行业协会办公室)
负责全区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和技术政策,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监测分析行业日常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生产许可准入和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依法承担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审核与管理,以及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工作;负责民爆器材生产的行业管理;指导企业改组改造和管理创新工作;指导企业法制和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办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方式:68121882。
(六)软件与信息化推进科(科技与质量科)
组织制定并实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计划,跟踪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制定并实施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并实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专项规划和计划;承担部门预算内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审核、监督及绩效评估工作,组织规划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承担信息安全相关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做好电子政务、社会信息化发展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全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基地、园区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开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等管理工作。
组织制定并实施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归口的科技专项经费和项目管理;负责组织重点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和项目验收等工作;指导和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指导企业质量管理,推进实施名牌战略;协助上级推进军工企业的发展。
承办区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联系方式:68121876。
(七)中小企业科(民营经济科)
拟订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提出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的预算方案并归口管理、使用与监督;研究提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政策建议,参与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建设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街道工业和中小企业重点工业园区的规划和建设,培育和发展制造业特色产业街道,推动产业集聚;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发展;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生产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配套协作;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协助做好职业经理人任职资格认证、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拟定促进民营资本投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联系方式:68121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