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放管服”工作,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暂停使用“南京市浦口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专用章”、“南京市浦口区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报监登记专用章”、“南京市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专用章(3)”(印模附后),我局服务窗口所有行政备案、登记事项签发的证件、文书、材料等均使用“南京市浦口区建筑工程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印模附后),施工许可签发使用“南京市浦口区建筑工程局施工许可专用章”(印模附后)。
附件:印模
南京市浦口区建筑工程局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