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2018年1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201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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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25-69659290(政务大厅)/58880133 通讯地址:浦口区江浦街道中盛南街6号 联系人:浦口区环保局环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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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2018年1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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