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能介绍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市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宁委发〔2014〕1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规划事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4〕31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委办发〔2014〕9号)精神,设立南京市规划局浦口分局,为市规划局派出机构,同时作为区政府工作机构(不计机构个数),由市规划局和区政府实行双重管理,承担区城乡规划管理职责。
一、职责调整
将区住建局承担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南京市规划局浦口分局。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规划局和区政府的要求,参与区内城乡规划战略发展和研究工作;参与有关片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规划编制工作;参与镇、村庄规划编制组织工作;负责区一般地段城市设计的具体组织和管理。
(二)负责区内符合经批准的上位规划和城市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跨区域建设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指定由市规划局承担规划审批的建设项目除外)。负责需上报市规划局审查的建设项目的预审;参与跨区域建设项目以及由市规划局负责规划审批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全区测绘管理工作,制定浦口区测绘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区内基础测绘和基础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测绘成果的管理和运用。负责区规划设计市场管理。
(四)负责对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监督管理,按要求进行建设工程验线和规划核实等批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违法建设查处的规划认定及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五)负责审批的规划建设项目档案以及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和综合运用工作。
(六)负责全区市政工程、交通工程、地下管线及居住区综合管线的规划管理工作。
(七)负责有关的城乡规划宣传、政务公开、公众参与、信访和行政诉讼等工作。
(八)负责指导区内街镇、社区做好农村地区相关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地区建设项目及个人建房的规划审批工作
(九)承办市规划局、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京市规划局浦口分局设6个科室。
(一)办公室(财务科、信访12345、信息中心)
参与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技术规范和政策,负责分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系;负责各项目标任务、重点产业项目等重要工作推进的督办以及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管理、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劳资等工作;负责规划审批业务的收发件管理和档案保管;负责党务政务、机关作风建设、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负责信访接待协调、12345政务热线回复办理和效能投诉工作;负责对下属单位的管理等方面工作。联系电话:58154020
(二)规划用地科
负责了解掌握区政府的发展设想和建设意向,主动提供规划引导和服务;负责区城乡规划战略发展和研究工作;负责各类城乡规划编制的组织工作;负责区内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村镇和历史建筑以及城市雕塑等方面的规划研究和管理工作;负责一般地段城市设计的具体组织和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的有关工作。联系电话:58313689
(三)规划管理科
负责职责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的有关工作;负责需上报市规划局审查的建设项目的预审工作;负责规划管理有关的统计工作;参与跨区域建设项目以及由市规划局负责规划审批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联系电话:58151542
(四)测绘管理与规划监督科
负责区测绘和基础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审批系统和办公系统的保障工作;负责规划管理有关的统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验线、规划核实等规划批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违法建设查处有关规划认定工作。联系电话:58313536
(五)市政管理科
负责交通市政规划编制的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其他相关规划、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各类交通市政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的有关工作;参与跨区域建设项目以及市规划局规划审批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联系电话:58313662
(六)总工办(技术审查科)
牵头制定目标任务、业务工作计划、城建计划;负责项目审批会的组织工作;负责专家库建设管理,拟定有关管理制度,实施动态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预审,负责规划设计方案竞选工作,组织专家评审;负责拟定区内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扎口管理,技术资料的管理;牵头组织规划业务培训工作。联系电话:58313661
四、人员编制
南京市规划局浦口分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5名为市规划局管理的分局领导班子行政编制,不占区行政编制数)。
领导职数:局长1名,书记1名(兼),副局长3名,纪工委书记1名(兼);科长(主任)6名,副科长(副主任)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