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能介绍
- 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的研究,拟定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策略建议;统筹协调全区资本市场发展,研究分析全区财政、金融执行情况,推进全区投融资体制改革;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等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区重要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科学分析和综合协调。负责制定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并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发布重要综合经济信息。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的研究,拟定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策略建议。拟定优化经济结构的战略目标和政策。负责经济形势的监测分析、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
(三)统筹协调全区资本市场发展,研究分析全区财政、金融执行情况,推进全区投融资体制改革;指导企业上市、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工作;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转报和监督工作;负责协调创业投资和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负责金融信用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股权创业投资体系、政策性保险、要素市场等地方金融体系的建设和发展;负责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审核,协助地方金融机构设立与整合;参与审核并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区重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负责有关综合配套改革和专项改革方案实施的组织协调、推进服务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区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
(五)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发展规划之间的衔接以及规划、计划的审核、评估和管理。负责编制全区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智慧南京工程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方案;负责重大项目研究、储备和推进。规划重大项目和产业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年度政府投资建设计划;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定;完善政府投资制衡、监督机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专家咨询论证及后评价制度。负责初审和转报需由国家、省、市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境外投资项目与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核、转报、核准;牵头组织全区重大项目稽察;依照招投标法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全区招投标工作,负责工程建设货物招投标监督管理;指导本区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负责拟订生产力布局规划,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与升级,负责协调三次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协调和推进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安排重大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现代化以及交通、原材料等行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统筹协调基础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拟订区域合作交流政策;负责区域合作交流、对口支援与扶贫工作。
(八)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管理;拟定能源发展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体制改革、布局和结构调整。贯彻实施能源行业标准,监测预测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推进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负责能源项目对外合作。
(九)综合协调城乡统筹发展,提出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负责研究小城镇经济发展;衔接、平衡农林水等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服务业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区服务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的制订与考核,负责组织实施服务业综合改革,负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和服务业重大项目的指导、协调和服务。
(十一)规划、协调全区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利用外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提出全区进出口和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导向政策及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计划、组织实施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负责调查和汇总分析全区内外资项目工作;参与全区对外经济合作招商项目编制和招商引资活动。
(十二)负责规划和协调全区社会发展,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的政策措施。评估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关工作。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
(十三) 统筹协调全区节约型社会建设。负责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负责经济发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综合协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发展循环经济相关政策,组织推进全区循环经济发展。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环境建设和资源开发规划,拟定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相关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相关问题。负责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节能建筑的推广应用和管理工作;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四)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及信息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经济建设、国防动员与经济动员相关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对外宣传、建议提案办理、年鉴和史志的编纂、信访督办等日常政务;负责局监察、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接待等事务;负责局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经济和国防动员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调军民融合各成员单位做好工作落实。承担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调研课题;负责发改系统重大课题的组织、协调、管理和考核。联系电话:58311910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
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重要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负责对全区经济运行进行监测、预测、预警,提出全区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和对策建议,发布全区重要综合经济信息;负责全区经济和社会建设目标的组织制定、分解、检查和考评;负责全区科学发展考评。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组织制定城市化、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推进功能区和城市发展重大项目建设;负责全区社会信息化应用相关工作,推进“智慧南京”工程建设,协助做好电子政务建设发展工作;负责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改革开放中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的研究。联系电话:58311906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行政审批科)
监测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目标、投资计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投资体制改革建议;负责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和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统筹协调区政府各类投资资金的使用,提出资金年度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参与安排区级政府财政性建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建环保、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等重大政策;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负责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按照权限备案、核准或审核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等国外贷款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审批;统筹全区基础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牵头编制基础产业发展规划及负责审核、转报基础产业项目;负责协调和推进重大基础产业项目;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牵头制定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组织和实施区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浦口区长江岸线资源开发利用,协调推进功能区和重大项目建设;负责指导全区工程咨询评估管理。联系电话:58311969
(四)重点项目稽查科
牵头编制区重点工程建设重点项目计划,研究制定项目稽查办法和工作制度;拟订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稽查计划;稽查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推进情况,督促有关项目建设单位按时间节点、建设内容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做好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进度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协调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关对策建议;组织并做好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等相关活动,做好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等需与相关部门的对接工作;做好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在线管理系统的完善和日常管理工作。联系电话:58313212
(五)金融科
负责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投融资方案,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区金融机构和金融秩序的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参与研究财政、金融及全区投融资体制改革问题,统筹协调全区资本市场发展;负责全区金融运行的统计分析和运行监测;负责提出直接融资战略和政策建议,指导和推进企业与资本市场对接,推动企业多渠道多形式直接融资;负责推进拟上市公司的培育、初审和推荐工作,服务和推进企业上市重组;报批、监督企业(公司)债券、股票发行项目和资金使用;负责金融信用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股权创业投资体系、政策性保险、要素市场等地方金融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工作;负责小额贷款、担保、信托、基金等地方金融机构设立与整合的初审、转报工作,并进行监督;负责推进农业保险等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联系电话:58311986
(六)环境资源科
负责全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协调工作,统筹协调全区节约型社会建设,承担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指导开展环境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拟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环保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审核、转报循环经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项目,负责有关专项资金的审核申报与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牵头编制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政府性专项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负责能源储备及供应,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节能建筑的推广应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区墙体材料革新与节能管理办公室、区散装水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58311978
(七)产业发展科
负责提出并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发展政策,综合协调三次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三次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区工业经济的发展战略、政策建议;组织拟定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现代化以及新兴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菜篮子”工程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放心副食品资金的使用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外向型农业专项扶持资金;负责编制全区现代服务业以及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并协调推进重点项目;负责制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推进物流园区和重点物流项目的建设进度;负责高新技术企业重大项目的规划论证和管理推进工作;负责农业、气象、水利、林业、高新技术产业、自主创新以及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的初审和转报工作;负责组织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和高新技术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与管理,协调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发展;组织实施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新兴产业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研制开发和产业化示范工程以及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管理;负责组织申报国家和省市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重点服务业项目专项发展资金并组织安排使用和督查管理;负责编制全区产业发展年度报告;负责全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业发展奋斗目标的制定、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区服务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推进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负责全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联系电话:58311908
(八)社会发展科
负责拟定全区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事业奋斗目标的制定、推进、检查、考评工作;研究提出国民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相关政策;研究提出社会建设发展过程中的专项发展政策和建议;研究和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负责全区社会建设重点项目的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初审、转报社会事业建设项目,参与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负责编制全区社会发展年度报告;负责全区富民、民生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区社会建设考核工作;组织拟定社会发展和人口发展的战略、规划、计划和目标。联系电话:58311928
(九)对外经济科
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提出利用外资总量和结构优化目标及对策;负责全区投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除外)的进口设备免税审核转报;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指导、监督国外贷款资金使用;按分工编制全区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参与开发区设立审核和政策协调;参与组织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组织开展与对口支援地区的合作与交流;研究拟定对口支援与扶贫的建议政策;负责浦口区区域经济交流日常工作;承担区对口支援与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总部经济发展与总部经济项目推进工作。联系电话:58311909
(十)体制改革科
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并参与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提出推进我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协调指导重点改革工作;指导和协调中介组织发展;参与研究行政管理体制工作和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合作与交流事宜;负责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政策措施;分析研究国民经济市场化重大问题;研究建立市场体系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牵头研究和推进信用体系的规划、建设、政策制定、监督指导和综合协调;指导拟上市企业的股份制改制;对全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进行指导和协调服务;研究和推进非公经济发展改革;指导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牵头组织小城镇发展与改革;负责区企事业单位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58311958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