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置业家庭及新就业人员申购共有产权保障房
日期:2016-10-19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一、政策依据

   《浦口区共有产权保障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浦政发【2015】179号)

  二、申购人群

   (一)具有浦口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本市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的无房家庭可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保障房;

   (二)具有浦口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本市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的新就业人员,同时具备前列条件,可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保障房。

  三、需提供的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家庭成员婚姻证明;

   (三)新就业人员须提供学历证明及当前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

   (四)需提交的其他证明。

  四、申购程序

  (一)申请人携带相关申购材料至住保办提出申请。

  (二)住保办集中审核,将审核通过的名单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进入轮候。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财产、车辆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向申请部门或单位报告,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重新确认保障资格。一经查实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立即取消其轮候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