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能介绍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宏观调控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建议。执行省市与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拟定区与镇街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定和执行全区财政、税收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
(三)负责起草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协助有关部门拟订并审议上报地方性税收规范性文件。
(四)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和全区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区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五)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全区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支付中心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
(八)负责各项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牵头拟定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协助拟定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的财务决算。
(九)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代表区政府履行区级国有文化企业出资人职责。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境)经费及非贸易外汇。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十)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协助有关部门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一)研究提出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拟定区建设投资的有关财政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协助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指导镇街财政机构自身建设工作。
(十三)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定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编制审核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四)执行国家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地方债发行计划,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政策,防范财政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十五)协助有关部门拟定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对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协助制定住房保障政策,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六)依法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七)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八)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九)监督预算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审核预算单位的财务决算。
(二十)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研究制定全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二十一)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领导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二)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有序流转。
(二十三)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的领导人进行考核、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二十四)向所监管企业委派董事、监事,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
(二十五)培育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负责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对区属企业集体资产的监管工作。
(二十六)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定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财政调查研究、信息、新闻、档案、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制度建设、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退休干部工作;调查研究全区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系统表彰活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负责组织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订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委托检查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承担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区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指导镇街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联系电话:58311886)
(二)预算科(政府采购管理科)
分析研究财政经济形势,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汇总年度全区预算;承担区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全区财政收入组织协调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分析;负责财政体制结算和转移支付工作;负责罚没收支预算管理工作;管理政府资本金投入,牵头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协助制定开发区财政体制和财政支持开发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做好相关企业划转后财税政策调整工作。承担税务方面业务费等经费的审核工作;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承担税收政策的协调、衔接、审核工作;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税收调查分析;管理税收减免、退税、税收返还有关工作;组织起草、审核上报有关财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区级政府采购政策、制度;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研究并调整区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范围的限额标准;承担区级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处理区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对全区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联系电话:58311808)
(三)国库科
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区级财政资金调度工作;跟踪分析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制定预算执行有关管理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区级预算执行管理;汇总编制区级财政总决算和全区财政总决算,汇总编制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研究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统一管理区级财政性资金账户,指导全区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数据统计工作。管理和指导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工作。(联系电话:58311803)
(四)综合科(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科)
制定全区非税收入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审核全区性和区级部门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和罚没收入收缴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开设银行账户的审核工作提出对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建议;负责国有土地出让金的财务管理;协助住建部门对保障性住房的政策研究,负责保障性住房资金发放的审核工作;承担国土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联系电话:58311860)
(五)经济建设科
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环保、交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拟订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拟订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资金预算;负责城市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资金的财政管理;负责环境保护资金管理;拟订全区基本建设、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等经费支出定额和标准;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预、决算管理,拟订工程概、预、决算审核办法;承担相 关政策性补贴资金和粮食、油料等区级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联系电话:58311869)
(六)文教行政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广电、计生、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提出优化相关事业经费支出结构的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教育、科技、文化、计生等行业财务制度;承担区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研究拟订地方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财政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境)经费与非贸易外汇;负责行政、政法部门统一着装管理有关资金审核工作。(联系电话:58311857)
(七)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审核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监督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等行业财务制度。(联系电话:58311839)
(八)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农业、林业、水利基本建设及农村合作组织、财政扶贫、农业救灾防灾等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农林、水利、气象等行业财务制度。
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及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农业部门编制的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区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中央、省、市与区级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及财务管理;负责防洪保安资金和农业发展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联系电话:58311829)
(九)农村财政管理科
指导全区镇街财政所自身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到村的有关财政政策并承担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管理监督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开展有关涉农补贴政策的研究,指导其在基层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国家、省、市对镇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指导镇街财政机构监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承担粮食直补等政策性补贴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联系电话:58311830)
(十)会计企业科
依法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等规章制度;负责全区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和社会会计教育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负责发改、工信、旅游、商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研究提出支持相关产业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内外贸发展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分配政策,组织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企业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取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指导、监督全区外商投资企业、旅游企业、外经企业及境外企业的财务管理;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工作;承担区利用国外贷款有关工作;贯彻执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发展的财政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的管理。(联系电话:58311875)
(十一)资产管理科
研究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和制度;负责制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制度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承办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变动和股权转让方案;组织协调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承办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并对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组织实施对所监管企业的绩效审计;依法指导和监督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建议;指导改制企业的国有资产剥离和不良资产核销工作;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提出评价意见;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资产综合统计及报表汇总分析工作。
研究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登记办法,组织指导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调配、使用、处置、收益管理等政策制度;制定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更新、报废标准;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承担区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区级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实施工作。
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并开展定期考核;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提出评价意见;负责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拟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职工福利保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考核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联系电话:58311885)
(十二)投资管理科
承担全区国资平台贷款项目管理有关工作;拟定贷款项目的申报、转贷、采购、偿还等管理制度;编制贷款项目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预决算;承担贷款项目的磋商、谈判和签约有关工作;负责审核贷款项目的财务偿还能力,落实借款和担保责任;承担贷款项目执行中的协调、管理、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负责贷款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联系电话:58313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