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能介绍
  •   根据《中共浦口区委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口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委发〔20163 号)和《关于做好机构改革实施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浦委办发〔20165 号),区城市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承担城市综合管理的责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开展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重大课题研究,拟定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编制全区城市市容景观、环境卫生、路灯照明、车辆停放、地名标志、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专项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四)承担全区城市市容景观、环境卫生、路灯照明、车辆停放、地名标志、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职责。

     (五)负责编制全区城市市容景观、环境卫生、路灯照明、车辆停放、地名标志、园林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维护、维修经费和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并负责经费的调拨使用、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全区由本局负责管养的城市道路(隧桥)、人行道及其附属设施管理、维护、维修经费和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并负责经费的调拨使用、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经费的年度计划,并负责经费的调拨使用、监督管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全区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六)承担全区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审批,重要建筑和风貌区内建筑上店招、标志等外部设施设置审批,环境卫生设施拆除审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建筑垃圾弃置场地设置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临时占用绿地、改变绿化性质以及树木砍伐、移植、修剪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架设管线、杆线审批,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

     (七)负责编制全区城市市容景观、环境卫生、路灯照明、车辆停放、地名标志、园林绿化和城市道路(隧桥)、人行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维护定额,核定维护设施量。

     (八)承担全区城市市容景观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责任。负责城市道路(隧桥)、人行道、建筑物外立面、机动车辆、施工场地、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等容貌的监督管理。拟定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设置规划、规范和标准。

     (九)承担城市市容景观、环境卫生、路灯照明、车辆停放、地名标志、园林绿化和城市道路(隧桥)、人行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成移交后的日常管养和维修责任。牵头组织城市市容景观、环境卫生、路灯照明、车辆停放、地名标志、园林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其它城市基础设施建成后的验收和移交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和所承担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十)承担本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城管执法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负责本区内跨区域及领导交办的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负责研究制定城管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

     (十一)承担推进全区标准化、精细化、长效化、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责任。负责依托全区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与评价。

     (十二)承担全区扫雪防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城市管理保障工作。负责行业领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监督实施。

     (十三)负责研究拟订行业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并指导落实。负责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十四)承担区城市治理委员会、控制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领导小组、渣土管理领导小组、扫雪防冻指挥部等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的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及群团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系;负责局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的机要收发、文秘、文印、文书档案管理;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和修改;负责全局性会议活动的筹办工作;负责局机关信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对外宣传、政务信息报送、编写简报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局系统人员学习培训计划;负责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负责局系统工作经费管理,编制年度工作经费计划;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局行政后勤事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联系电话:58880752 58885368(财务室)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局管干部和局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干部的培养、选拔、任免、教育、培训、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的人事招录、调配、干部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工作;负责局系统机构职能及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劳动工资、福利、保险等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待遇保障及其他有关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人事信息的采集、维护,以及人事档案的管理等工作;负责局系统网格化帮扶困难群众工作;负责局系统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络工作。联系电话:58886979

      (三)法制科(执法监督科)

      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开展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组织拟定城市管理综合性政策和改革方案;监督检查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区控制违法建设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城管执法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负责本区内跨区域及领导交办的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负责研究制定城管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受理对城管执法的举报和投诉;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权力事项阳光运行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考核;负责拟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考核监督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证件的申领和管理工作。联系电话:58187060

      (四)市容景观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区城市市容景观管理和城市市容、照明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拟定全区城市容貌景观管理标准和规范;负责拟定全区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和景观灯光的设置规划、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城市市容景观亮化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项目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备案和移交工作,负责配合做好工程决算工作;负责全区城市治理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负责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市容保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负责全区扫雪防冻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全区户外广告设置、重要建筑和风貌区内建筑上店招、标志等外部设施设置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已建成建(构)筑物夜景灯光规划设计方案的备案工作;承担户外广告、景观灯光等设施的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城市人行道、建筑外立面、机动车辆、施工场地、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的容貌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摊点群规范设置管理工作。联系电话:58187678

      (五)环境卫生管理科

      负责编制本区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环卫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拟定本区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负责本区环卫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评;负责组织推行本区道路、公厕、垃圾中转站、城市垃圾收集容器等方面环卫标准化作业工作;负责本区城化管理区域内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容器等环卫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项目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备案和移交工作,负责配合做好工程决算工作;负责本区环境卫生设施拆除、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等方面的审批工作;负责本区镇村环境综合整治创建工作;负责本区垃圾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联系电话:58283039

      (六)市政绿化管理科

      负责编制本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车辆停放、路灯照明、地名标志和本局负责的城市道路(隧桥)等城市基础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城市道路年度挖掘、临时占用计划;负责组织城市园林绿化、车辆停放、路灯照明、地名标志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项目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备案和移交工作,负责配合做好工程决算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临时占用绿地、改变绿地性质以及树木伐移、移植、修剪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架设管线、杆线审批,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负责指导实施本区绿地防灾消险工作;负责城市绿地植物生态保护、病虫害防治及绿化科技推广工作。联系电话:58111655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联系电话:58282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