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务办建立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
日期:2018-01-16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近日,区政务办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委办发〔201772号)和区有关专题工作会议要求,积极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先后制订了《政务办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和《政务办公职律师管理实施方案》,明确了公职律师的遴选条件,确立负责公职律师管理的职能科室,建立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岗位。此外,20179月聘请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为法律顾问。(区政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