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新闻宣传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正确把握全区广播电视宣传的舆论导向。
(二)负责全区广播电视的宣传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研究拟定广播电视台宣传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区内重大事件的广播电视宣传报道。
(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依法播出各类广告。
(四)根据省、市发展广播电视事业的总体规划,研究拟定全区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对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协调、落实街镇广播电视发展规划。
(五)推进广播电视台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广播电视发展需要,有计划、多层次地培养(训)各种专业人才。
(六)组织对全台及街镇广播电视站节目播出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组织采编播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和节目创优、评奖等活动。
(七)贯彻执行行业标准和技术管理规程,定期组织检查和测试区、街镇广播电视设备,使其符合规定的指标要求,确保全区广播电视台、站安全优质播出。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广播电视台设7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一)综合部
负责组织、协调台内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并做好督促检查;负责文秘档案、信访接待、内部安保及后勤保障等内部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台内财务计划、预算编制等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25-58882741
(二)总编办公室
及时掌握区委、区政府工作动态,负责制定总体报道计划;负责阶段性重点工作报道重点方案的制定;负责自办节目的监听、监视工作,对新闻节目质量进行考核;负责监听监视员队伍建设,做好联系及征求意见工作;负责收听、收视率调查和新闻节目评估工作,并及时将意见反馈给广播电视台领导和相关部、室;负责年底好稿评比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101.7的节目编排工作;负责稿件的审核、修改;负责和市区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联系电话:025-58188191
(三)新闻部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宣传法规,负责以正面宣传为主的电视新闻报道工作;负责拟定全年新闻宣传工作计划、策划和落实重大活动新闻报道工作;负责新闻的设置、编排和审定等工作;及时组织报道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动态;负责好稿评比选题、制作、上报工作和对市以上新闻单位的发稿把关工作,确保不出导向错误;负责向市级以上媒体投稿的统计工作。联系电话:025-58882913
(四)专题部
围绕全区中心工作负责专题及联办专题节目的策划;按照内容形式多样化、特色化的要求,做好联办专题的拍摄制作;负责18频道专栏节目的制作工作。联系电话:025-58883331
(五)技术设备管理部
负责广播电视技术的引进和应用;负责广播电视播出、发射系统的设备维护和安全播出;负责全台专业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全台采编设备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专业设备年度采购、检修计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设备报损、报废及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并做好相关的登记;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设备安全防范措施的监督检查工作。联系电话:025-58110842
(六)经济信息部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发布各类广播、电视广告、经济信息以及公益信息,杜绝任何违法违规广告信息播出;负责拓展区内外广告业务,完成经济创收指标;负责经济信息节目策划、制作、播出;负责电视剧及外购片的安排和采购。联系电话:025-58281224
(七)新媒体运营部
负责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做好各类移动互联网自媒体平台的内容采集、运营及推广工作;承担“智慧浦口手机台”的开发、管理、运营和维护工作;负责广告业务拓展、活动营销策划的组织等工作。联系电话:025-58280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