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中心主要负责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募集公益资金,负责接收国内外机构、社团及社会各界现金和实物的捐赠工作,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自主处理募捐款物;组织开展各类人道主义援助、社会救助以及社会公益活动承办区红十字会(区慈善总会)交办与委托的其他事项。
一、职能介绍
(一)宣传执行红十字与慈善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社团相关工作。
(二)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向社会各界募集公益资金,接受社会各界及国内外各种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现金及实物的捐赠,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慈善募捐箱并进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理募捐款物。
(三)按照公益慈善组织宗旨和捐赠意愿,组织开展赈灾救护、扶贫济困、助孤安老、助医助学等人道主义援助和社会救助活动。
(四)开展应急救援、救护、防灾避险知识的宣传普及,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重点、高危行业组织开展急救技能培训,保护人的生命健康、减少伤害伤残,大力推广社区居民急救知识的普及和应急演练,提高群众性救互救能力,建立健全社区灾害应急救援机制。
(五)大力宣传和推动、组织无偿献血工作;宣传和推动造血干细胞、遗体和器官捐献工作。
(六)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光彩事业青少年活动,推广典型经验,做好各项宣教、实践、演练等宣教活动。
(七)兴办和资助社会公益组织创办的慈善公益实业、实体;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医疗、养老、康复、残障关爱等人道实体机构和社会福利事业。
(八)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大力发展新组织、新会员,壮大工作队伍。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
(九)开展社会服务和社区公益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和支持红十字会会员、志愿者、慈善义工,开展不同形式的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广泛宣传红十字和慈善文化,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红十字与慈善事业。
(十)整合社会慈善资源,加强与各类民间公益团体的合作,指导并提升社会公益组织服务弱势群体的能力和水平,建立职业化、专业化慈善义工队伍,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力度。
(十一)开展与各地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的交流与合作;传播红十字文化、运动,普及慈善理念,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促进红十字和慈善事业的发展。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慈善总会交办或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指责,慈善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一)综合科
负责文电、档案、信访、内保及后勤等工作;负责党群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专项经费管理、财务预决算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2558886444
(二)救助科
根据慈善总会宗旨和捐赠意愿,组织开展赈灾救难,扶贫济困、助孤安老、助医助学等社会救助活动。联系电话:02558886692
(三)救援科
根据红十字会宗旨,组织开展赈灾救灾、博爱救助、救护培训、无偿捐献、志愿服务等工作。联系电话:5888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