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行政区 浦口区 环评编号:
审批编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浦口区永宁街道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污水工程(大桥社区梅庄组)
建设单位(或个人)盖章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
建设单位排污申报登记号□□□□□□□□□□□□
申报日期 2016年7月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 行业类别——按国际填写。
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厂界距离等。
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注释 一、本报告表应附以下附件、附图: 附件1 立项批准文件 附件2 其他与环评有关的行政管理文件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应反映行政区划、水系、标明纳污口位置和地形地貌等) 附图2 项目周围环境图 附图3 项目平面布置图 二、如果本报告表不能说明项目产生污染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进行专项 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当地环境特征,应选下列1—2项进行专项评价。 1. 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2. 水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3. 生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4. 声影响专项评价 5. 土壤影响专项评价 6. 固体废物影响专项评价 7. 辐射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包括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 以上专项评价未包括的可列专项,专项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的要求进行。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浦口区永宁街道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污水工程(大桥社区梅庄组) |
||||||||||||||||||||||||||||||||||||||||||||||||||||||||||||||||||||||||||||||||||||||||||||||||||||||||||||||||||||||||||||||||||||||||||||||||||||||||||||||||||||||||||||||||||||||||
建设单位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 |
||||||||||||||||||||||||||||||||||||||||||||||||||||||||||||||||||||||||||||||||||||||||||||||||||||||||||||||||||||||||||||||||||||||||||||||||||||||||||||||||||||||||||||||||||||||||
法人代表 |
/ |
联系人 |
/ |
||||||||||||||||||||||||||||||||||||||||||||||||||||||||||||||||||||||||||||||||||||||||||||||||||||||||||||||||||||||||||||||||||||||||||||||||||||||||||||||||||||||||||||||||||||||
通讯地址 |
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 |
||||||||||||||||||||||||||||||||||||||||||||||||||||||||||||||||||||||||||||||||||||||||||||||||||||||||||||||||||||||||||||||||||||||||||||||||||||||||||||||||||||||||||||||||||||||||
联系电话 |
025-58229326 |
传真真 |
/ |
邮政编码 |
210000 |
||||||||||||||||||||||||||||||||||||||||||||||||||||||||||||||||||||||||||||||||||||||||||||||||||||||||||||||||||||||||||||||||||||||||||||||||||||||||||||||||||||||||||||||||||||
建设地点 |
浦口区永宁街道大桥社区梅庄组 |
||||||||||||||||||||||||||||||||||||||||||||||||||||||||||||||||||||||||||||||||||||||||||||||||||||||||||||||||||||||||||||||||||||||||||||||||||||||||||||||||||||||||||||||||||||||||
立项审批 部门 |
南京市浦口区发改局 |
批准文号 |
浦发改投资字[2015]154号 |
||||||||||||||||||||||||||||||||||||||||||||||||||||||||||||||||||||||||||||||||||||||||||||||||||||||||||||||||||||||||||||||||||||||||||||||||||||||||||||||||||||||||||||||||||||||
建设性质 |
■ 新建 |
行业类别 及代码 |
[D4620]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60 |
绿化面积(平方米) |
— |
||||||||||||||||||||||||||||||||||||||||||||||||||||||||||||||||||||||||||||||||||||||||||||||||||||||||||||||||||||||||||||||||||||||||||||||||||||||||||||||||||||||||||||||||||||||
总投资 (万元) |
160 |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
120 |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
75% |
||||||||||||||||||||||||||||||||||||||||||||||||||||||||||||||||||||||||||||||||||||||||||||||||||||||||||||||||||||||||||||||||||||||||||||||||||||||||||||||||||||||||||||||||||||
评价经费 (万元) |
— |
预期投产 日期 |
2016.07 |
||||||||||||||||||||||||||||||||||||||||||||||||||||||||||||||||||||||||||||||||||||||||||||||||||||||||||||||||||||||||||||||||||||||||||||||||||||||||||||||||||||||||||||||||||||||
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 主体工程:见表1、表2。 |
|||||||||||||||||||||||||||||||||||||||||||||||||||||||||||||||||||||||||||||||||||||||||||||||||||||||||||||||||||||||||||||||||||||||||||||||||||||||||||||||||||||||||||||||||||||||||
水及能源消耗量 |
|||||||||||||||||||||||||||||||||||||||||||||||||||||||||||||||||||||||||||||||||||||||||||||||||||||||||||||||||||||||||||||||||||||||||||||||||||||||||||||||||||||||||||||||||||||||||
名称 |
消耗量 |
名称 |
消耗量 |
||||||||||||||||||||||||||||||||||||||||||||||||||||||||||||||||||||||||||||||||||||||||||||||||||||||||||||||||||||||||||||||||||||||||||||||||||||||||||||||||||||||||||||||||||||||
水(吨/年) |
— |
天然气(立方米/年) |
— |
||||||||||||||||||||||||||||||||||||||||||||||||||||||||||||||||||||||||||||||||||||||||||||||||||||||||||||||||||||||||||||||||||||||||||||||||||||||||||||||||||||||||||||||||||||||
电(万千瓦时/年) |
— |
蒸汽(吨/年) |
— |
||||||||||||||||||||||||||||||||||||||||||||||||||||||||||||||||||||||||||||||||||||||||||||||||||||||||||||||||||||||||||||||||||||||||||||||||||||||||||||||||||||||||||||||||||||||
燃煤(吨/年) |
— |
||||||||||||||||||||||||||||||||||||||||||||||||||||||||||||||||||||||||||||||||||||||||||||||||||||||||||||||||||||||||||||||||||||||||||||||||||||||||||||||||||||||||||||||||||||||||
废水(工业废水、生活废水)排水量及排放去向 本项目无废水产生,拟建的污水处理设施收集永宁街道大桥社区梅庄组的农村居民生活污水,经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工艺:地埋式一体化A2/O反应器+潜流式人工湿地)处理后,排放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附近水体。 |
|||||||||||||||||||||||||||||||||||||||||||||||||||||||||||||||||||||||||||||||||||||||||||||||||||||||||||||||||||||||||||||||||||||||||||||||||||||||||||||||||||||||||||||||||||||||||
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的使用情况 无。 |
|||||||||||||||||||||||||||||||||||||||||||||||||||||||||||||||||||||||||||||||||||||||||||||||||||||||||||||||||||||||||||||||||||||||||||||||||||||||||||||||||||||||||||||||||||||||||
工程内容及规模(不够时可附另页) 1、 项目由来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与日俱增,其中环境质量的改善和提高是提高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的最主要的内容。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党的一贯战略思想,“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 近年来,浦口区永宁街道的建设发展迅速,但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滞后。农村大多数布局较为凌乱,基础设施较差;生活污水排放系统基本上采用明沟排放,缺乏完整的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化粪池收集厕卫污水为主,厨房、洗涤、洗菜等日常用水则处于无序乱排放的状态;各种污水、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到农田,对农业生产的水源造成一定的污染。最终使地表水水质有不断恶化的趋势,给周围居民的生活质量带来不良影响。因此,永宁街道大桥社区梅庄组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套,污水处理设施占地面积160m2。 为科学、客观地评价项目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评价管理条例》规定,该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从环保角度论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为此,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委托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受委托后,立即对本项目周围进行实地踏勘,并对该区域周围环境进行了调查分析,编写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主要工程内容 农村生活污水具有与城市污水不同的特点。农村生活污水主要是洗涤、沐浴和部分卫生洁具排水,水量因地区经济程度的差异而不同,因含有大量的营养盐及细菌、病毒,容易造成地表水及地下水的污染。另外,农村地区居民分部广且分散,生活污水属间歇排放,其水质、水量波动较大,所含有机物浓度相对偏高,并且含有较高的人畜粪尿成分,氮磷含量较高。因此,处理时不仅要消减有机物还要脱氮除磷。 因此,永宁街道大桥社区梅庄组新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套,污水处理设施占地面积160m2,均采用地埋式一体化A2/O反应器+潜流式人工湿地工艺,设计处理能力均为50t/d,对有机物的去除及脱氮除磷效果较好,出水水质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规定的一级B标准,处理后尾水经压力管道排入附近水体。建设项目工程内容见表1。 表1 建设项目工程内容
(1) 污水收集管网 污水管网:大桥社区梅庄组铺设DN300-DN400污水管以及污水提升泵站至污水处理设施,入户管考虑采用DN200污水管网,沿居民住户依次布设。 雨水管网:雨水流量不计入污水体系中,另行规划,原则上尽量利用地形地貌就近排放,使管线线路最短,管径较小,埋深较浅。 (2)污水处理设施 污水处理设施主体工程及辅助工程见表2,永宁街道大桥社区梅庄组采用地埋式一体化A2/O反应器+潜流式人工湿地,设计处理能力均为50t/d,污水设施主体工程以其中一套污水处理设施为例。 表2 污水处理设施主体工程及辅助工程(以一套为例)
3、公用及辅助工程 (1)给排水 给水:水源接自市政给水管网。 排水:本项目排水主要为收纳永宁街道大桥社区梅庄组农村居民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放的尾水,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附近水体。 (2)供电 本项目用电来自市政电网,由附近变电所变电所供电。 4、环保投资 本项目环保总投资为120万元,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治理等。 环保投资估算见表3。 表3 环保投资一览表
5、产业政策符合性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鼓励类三十八条中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15条“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也符合《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修订版)的通知。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6、用地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所在地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已征得相关部门规划意见,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规划部门的要求。 7、建设项目平面布置 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地埋式一体化A2/O反应器+潜流式人工湿地工艺,主要反应池厌氧池、好氧池等均位于地下,占地面积较小,一套污水处理设施占地面积为80m2,地面布置适量面积的人工湿地,人工湿地采用砖混防水材质,种植有水生植物,美化周围环境。 |
|||||||||||||||||||||||||||||||||||||||||||||||||||||||||||||||||||||||||||||||||||||||||||||||||||||||||||||||||||||||||||||||||||||||||||||||||||||||||||||||||||||||||||||||||||||||||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现状用地为空地,无原有污染源。 |
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环境质量状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辐射环境、生态环境等) 建设项目所在地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根据《2015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如下: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2015年,全市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235天,同比增加45天,达标率为64.4%,同比上升12.3个百分点;未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130天(其中,轻度污染93天,中度污染 27天,重度污染10天),首要污染物为PM2.5。主要污染物指标监测结果如下:PM2.5年均值为57μg/m3,超标0.63倍,同比下降23.0%;PM10年均值为96μg/m3,超标0.37倍,同比下降22.0%;NO2年均值为50μg/m3,超标0.25倍,同比下降7.4%;SO2年均值为19μg/m3,达标,同比下降24.0%;CO年均值为1.0mg/m3,同比基本持平,日均值均达标;O3日最大8小时值超标天数50天,超标率为13.7%,同比下降1.9个百分点。 2、地面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南京市水环境功能区划,滁河为Ⅳ类水体,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其COD≤30 mg/L、氨氮≤1.5mg/L总磷≤0.3mg/L、SS≤25 mg/L、高锰酸盐指数≤10 mg/L、BOD5≤6 mg/L、pH 6-9。根据2015年南京环境状况公报,滁河现状符合功能区划要求。 3、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南京市噪声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区为1类区,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区标准。目前该地区的声环境质量能够达到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及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1,建设项目周围环境图见附图2,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见附图3。 根据现场踏勘,该社区拟建的污水处理设施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为建设地居民,敏感点分布见表4及附图2。 表4 环境保护目标表
|
评价适用标准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大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具体指标见表5。 表5 大气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按《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滁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Ⅳ类水质标准,其中SS引用《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见表6。 表6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mg/L,pH除外
3、声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见表7。 表7 环境噪声标准限值
|
|||||||||||||||||||||||||||||||||||||||||||||||||||||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1、废水排放标准 本项目排水主要为收纳大桥社区梅庄组农村居民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放的尾水,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污水设施进水标准执行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B等级标准,具体标准见表8。 表8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mg/L(除pH)
2、废气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设施营运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恶臭气体,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见表9。 表9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3、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期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具体取值见表10。 表10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具体标准见表11。 表11 运营期噪声排放标准
|
|||||||||||||||||||||||||||||||||||||||||||||||||||||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
建设项目投产后污染物排放总量见表12。 表12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表(单位:t/a)
*注:削减量=接管量—最终排放量。 本项目实施后,年排放污水量12775吨,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 0.77t/a、SS 0.26t/a、NH3-N 0.10t/a 、TP 0.01t/a。 固废排放量为零,无需申请总量。 |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工艺流程简述(图示) 施工期: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其环境影响期包括工程施工期和营运期。 污水处理设施工程施工期间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工程、设备安装、工程验收等建设工序将产生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少量污水和废气等污染物。 管网工程施工期间的开挖管渠、铺设管道、覆土及路面整理等建设工序将产生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少量污水和废气等污染物。 建设项目污水设施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如下图1:
简易沉淀池 污水处理设施 噪声 扬尘、废气 建筑废水 工地生活污水 少量建筑垃圾 外运 土地平整 主体工程 装饰工程 设备安装 工程验收 工程结束 外购土方 回用 声环境 大气环境 循环利用 污水管网
图1 项目污水设施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图2 项目管网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情况图 营运期:
图3 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及产污情况示意图 注:N:噪声,G:废气,S:固废
工艺流程简述: ①生活废水集中收集后通过进水井首先进入格栅,对污水中悬浮物进行处理去除。经过格栅处理后水中粗粒、不溶性COD、SS等大大降低,栅渣通过人工定期清理外运安全处理,也可采用机械自动格栅,不需人工清理。 ②废水进入调节池,调节池不仅过滤,还能调节水量和均匀水质。 ③调节池的污水进入厌氧池,在此利用厌氧微生物降解污水中的有机物,使大分子复合链的有机物氧化为小分子单链的有机物。污水和从沉淀池回流的含磷污泥,在厌氧状态下释放出磷,在好氧池内可吸收大量的磷,从而通过排放污泥进行去磷。污水中的部分氨氮,在好氧池内被转化为NH3-N。经过回流泵污水进入缺氧池,反硝化菌利用污水中的有机物作碳源,将回流混合液中带入的大量NO3-N和NO2-N还原为N2释放至空气,从而去除氨氮。 ④在经过好氧反应后,污水中的污染有机物已经被微生物基本消解,混合液流入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为保证生化池的污泥浓度,将沉淀池的污泥回流到前池中。 ⑤经沉淀池处理后的水已是合格的水,为保证处理出水的稳定性及提高出水水质,设计出水经过潜流式人工湿地进行吸附过滤,并进一步去除NH3-N、TP后再进行排放。人工湿地出水后即可稳定的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达标排放。 主要污染工序: (一)施工期 (1)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1)施工过程中地面的开挖、堆放和运输土方,以及运输、堆放和使用黄砂、水泥等建材产生的扬尘。(2)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燃油排放的尾气。 ①粉尘:参照市政府287号令《南京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施工扬尘主要来自建筑材料(白灰、水泥、沙子、石子、砖等)的现场搬运及堆放产生的扬尘;施工垃圾的清理及堆放产生的扬尘;人来车往造成的现场道路扬尘。根据类似工程资料,TSP浓度为1.5~30mg/m3。天气干燥及风速较大时更为明显,粉尘的产生量与天气、温度、风速、施工队文明作业程度和管理水平等因素有关。 ②尾气废气:各类燃油动力机械进行场地清理、运输等作业时产生的燃油废气,主要含CO、NOx、非甲烷总烃等。 (2)废水 项目建设期的废水排放主要来自于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机械动力、运输设备冲洗水。 ①生活污水 以施工人员20人计,每人每天用水0.06m3,则用水量为1.2m3/d,按污水产生系数0.80计,则污水产生量为0.96m3/d。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拟建项目开工日期2016年7月,施工期3个月,则施工期污水产生总量为86.4m3。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附近污水管网。 ②地基挖掘时的地下水和浇注混凝土的冲洗水 地基挖掘时的地下水量与地质情况有关,浇注混凝土的冲洗水量与天气状况有关,主要废水来自混凝土养护过程,预计施工废水为16m3/d,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③机械动力、运输设备冲洗水 动力、运输设备冲洗废水约8m3/d,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和SS,其浓度分别约为30mg/L、600mg/L,经简易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防尘洒水或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 (3)噪声 拟建项目建设期间的噪声源主要来自于打桩机、水泥浇捣机、土石方等施工机械及建筑材料运输汽车等设备噪声,另外还有突发性、冲击性、不连续的敲打撞击噪声,其噪声源及声级程度见表13。 表13 各施工阶段常见施工机械噪声级
(4)固废 ①建筑垃圾 本项目在建设期将产生建筑垃圾,其主要成份为废弃的沙土石、水泥、木屑、碎木块、弃砖、水泥袋、纤维、塑料泡沫、碎玻璃、废金属、废瓷砖等,表现特征为量大、产生时间短,影响范围为附近周围环境。 ②生活垃圾 估计拟建项目施工场地将有各类施工人员20人,按每人每天产生1 kg垃圾估算,则建设期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02t/d,施工时间为3个月,则施工期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8t。 (二)营运期 1、废水 项目产生废水主要是收纳农户生活污水后经处理后的尾水,该生活污水主要水污染物为COD、SS、NH3-N、TP,其浓度分别为350mg/L、200 mg/L、25mg/L、4 mg/L左右。进出水水质见表14。 表14 进出水水质表
大桥社区梅庄组目前住户共约164户,人口约500人根据《江苏省用水定额》农村居民生活污水量按70L/人·天,则生活污水总量约为12775 t/a(35t/d); 表15 生活污水中污染物浓度情况统计表
2、废气 本项目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恶臭主要是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台物的微生物厌氧、好氧过程产物或不完全产物,主要污染物包括H2S、NH3、臭气等。 通过类比同类项目,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目恶臭排放量约为:NH3 1.5×10-3t/a 、H2S 2.0×10-5t/a,均为无组织排放。 3、噪声 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有提升泵、污泥泵等,其噪声源的声功率级范围75~85dB(A)。 4、固体废弃物 (1)栅渣 污水经过格栅后,会有菜叶、菜皮、塑料袋、废纸等固体废物被截留下来,通过类比分析,项目泵站格栅间的浮渣产生量为2.5t/a,产生的隔栅废弃物应统一环卫清运,同时在设计及运行管理中尽量保证废弃物不落地,而直接进入废弃物箱或直接装车外运,避免造成废弃物落地后的二次污染。 (2)污泥 项目污泥产生量约为0.07t/d,则全年约25.6 t/a,污泥含水率为80%,污泥由环卫清运。 |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一)施工期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编号) |
污染物 名称 |
防治措施 |
排放方式和去向 |
|
大气 污染物 |
土方工程 混凝土工程 |
扬尘 |
无组织排放,文明施工,及时对扬尘进行喷水,控制污染 |
||
动力机械 |
燃油 烟气 |
||||
水污染物 |
土方工程 混凝土工程 |
泥沙、灰浆、冲洗废水 |
建筑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
||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
COD SS NH3-N TP |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附近水体 |
|||
固体 废物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交当地 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土方工程 |
弃土土方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堆场存放 |
||||
噪声 |
各类动力机械75~85dB(A) |
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且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噪声也将随之消失 |
|||
主要生态影响 本工程施工期间会对施工区域和城市生态景观造成短期破坏,如建筑材料堆放中的临时占地,基础工程中挖、填土方作业带来的水土流失等。但其影响范围和程度有限。并且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其生态影响将随之消失。 |
(二)营运期
类别 |
排放源 (编号) |
主要污染物名称 |
处理前 浓度及 产生量 |
预计排放浓度和量 |
防治 措施 |
排放方式和去向 |
大气污染物 |
生化反应阶段 |
NH3、H2S、 臭气 |
/ |
NH3≤1.5 mg/m3 H2S≤0.06 mg/m3 臭气≤10(无量纲) |
/ |
无组织排放 |
水 污 染 物 |
生活 污水 |
水量 |
12775t/a |
12775t/a |
经地埋式一体化A2/O反应器+潜流式人工湿地工艺处理 |
尾水达标排入附近水体 |
COD |
350mg/L 4.47t/a |
60mg/L 0.77t/a |
||||
SS |
200mg/L 2.56t/a |
20mg/L 0.26t/a |
||||
氨氮 |
25mg/L 0.32t/a |
8mg/L 0.10t/a |
||||
TP |
4.0mg/L 0.05t/a |
1.0mg/L 0.01t/a |
||||
噪 声 |
各种设备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
75-85dB(A) |
50dB(A) |
隔音 围挡 |
厂界达标 |
|
固 体 废 物 |
栅渣 |
2.5t/a |
0 |
环卫清运 |
固废零排放 |
|
污泥 |
25.6t/a |
0 |
||||
其它 |
绿化建设:人工湿地 |
|||||
生态影响、生态保护措施及实施后的效果:无 |
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项目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一、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废气环境影响分析 ①各类燃油动力机械在进行场地挖填、清理平整、运输等施工活动时排放的废气,主要有害成分有CO、NOx、HC等。由于施工的燃油机械为间断作业,且使用数量不多,通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减少排放量,对空气质量产生的影响较小。 ②在整个建设施工阶段土石方开挖、整地、钻孔、散装水泥和建筑材料运输及混泥土搅拌等作业过程中会产生扬尘,对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其影响分为主要在扬尘下风向200m范围内,其中,0~50m为重污染带,50~100m为较重污染带,100~200m为轻污染带,200m以外影响甚微。根据类似工程实地监测资料,在正常情况下,对施工区域周围50~100m范围以外环境空气中的TSP仍可达二级标准(TSP浓度1.5~30mg/m3)。但在大风(>5级)情况下,施工粉尘对施工区域周围100~300m范围以外的TSP才能达二级标准。如果在施工期间对车辆行驶的路面撒水抑尘,每天撒水4~5次,预计扬尘可减少70%左右。对环境影响较小。 (2)防治措施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工程施工特点,施工场地的二次扬尘是主要的大气污染源。为尽可能减少施工期有害气体和粉尘在工程区及周围环境中的扩散,本环评要求施工时施工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部《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和建设部的有关施工规范,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尽量将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主要措施如下: ①加强管理,工程建设单位应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根据施工工序编制施工期内扬尘污染防治任务书,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管理,责任到每个施工工序; ②实行封闭施工 建筑工地必须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围墙高度不低于1.8m。建筑工地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密闭式安全网全封闭,封闭高度要高出作业面1.5m以上并定期保洁。同时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沙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时,应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苫盖等一系列措施减少扬尘; ③采用湿式作业 对施工主要产尘工作面进行洒水降尘,按排专人对施工场地进出路口100m范围内的道路进行洒水降尘。视天气情况而定,一般每天洒水2~3次;若遇大风或干燥天气可适当增加洒水次数。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 ④实行硬地坪施工 建筑工地的场内道路,采用桩基础的工地要进行硬化处理,实行硬地坪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排水设施,安排专人对施工场进出路口100范围内的道路进行清扫。 ⑤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 加强密闭运渣车辆管理,防止施工工地进出车辆的带泥和冒装撒漏,严禁运输车辆沿路撒漏和污染道路,确保密闭运输效果。驶入建筑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车身整洁,装卸车厢完好,装卸货物堆码整齐,不得污染道路;驶出建筑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严禁带泥土上路,严禁超载,必须有遮盖和防护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尘土飞洒落和流溢。 ⑥规定制度、定期监控,制定控制扬尘污染方案,对施工工地和道路的扬尘污染进行监控,定期公布监控结果。 二、水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间产生的混凝土养护废水,拟设简易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动力、运输设备的冲洗设固定场地,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和石油类,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防尘及冲洗用水,不外排,对环境影响小。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0.96m3/d,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附近污水管网,由于生活污水量很小,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 (2)防治措施 ①施工场地四周设排水沟,设置固定的车辆冲洗场所,施工燃油机械维护和冲洗的含油污水经隔油、沉淀,用于场地防尘及冲洗用水,不外排。同时加强施工机械管理,防止油的跑、冒、漏、滴。 ②施工地点处于城市区域,部分施工人员生活可以利用已有房屋作营地,利用已有房屋水处理系统处理生活污水;在施工场地自建营地生活的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预建的简易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后排入附近污水管网。 ③工程完工后尽快完善小区绿化或固化地面,尽量减少雨水对裸露地表的冲刷,减小水土流失对地表水的影响。 ④实行一水多用、循环利用、节约用水的原则、对施工废水应分类收集,按其不同的性质,做相应的处理后循环利用或排放。 三、声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1)声环境影响分析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运转和各类车辆的运行,将不可避免地产生噪声污染。施工中使用的挖掘机、推土机、混凝土搅拌机、运输车辆等都是噪声的产生源。施工期高噪声设备的噪声值见表16。 表16 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噪声源强 单位:dB(A)
本项目施工噪声源可近似作为点声源处理,属于低频噪声,根据点声源噪声衰减模式,可估算其施工期间离噪声源不同距离处的噪声值,预测模式如下: 式中:L2—声点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声压级; L1—声电源在参考点产生的声压级; r2—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 r1—参考点距声源的距离; △L—各种因素引起的衰减量(包括声屏障、空气吸收引起的衰减量) 在不考虑各种衰减影响情况下,利用模式可模拟计算得到各种施工机械在不同距离处的噪声影响值,具体结果详见表17。 表17 各种施工机械在不同距离处的噪声预测值 单位:dB(A)
对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白天施工时,施工设备超标范围在50m以内;夜间施工影响范围为300m,禁止夜间高噪声设备的施工作业。 (2)防治措施 鉴于施工场地的开放性质及施工机械自身特点,不易进行噪声防治,只能从声源上控制和靠距离、绿化等自然衰减,尽量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控制主要措施有: ①从声源上控制,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同时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的现象发生。 ②减少噪声干扰范围,充分利用地形、地物等自然条件,选择环境要求低的位置安放强噪声设施;移动噪声源如空压机、混凝土搅拌机等应尽可能屏蔽,在可能的条件下应尽量远离噪声敏感区,以减少噪声对周围地区的影响。同时施工场地应采用屏障围护,减弱噪声对外辐射,同时应在不同的施工阶段,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施工场界进行噪声控制。 ③施工车辆,特别是重型运载车辆的运行线路和时间,应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敏感时段。进出施工场地的车辆应严格执行施工计划,按城市交通管制规定和规定路线进出场地,并设专人负责指挥小区内部运输交通运输和接入,在项目施工出入口前后应设置标示牌,施工场地车辆出入地点应尽量远离敏感点,经过敏感地段必须限速、禁鸣。 ④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宣传和教育,使他们认真落实各项降噪措施,做到文明施工。在保证施工质量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尽量缩短工期。 四、固废的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1)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 施工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平整土地和开挖地基的多余土方、施工过程中残余泄漏的混凝土、断砖破瓦、破残的瓷片、玻璃、钢筋、金属碎片、塑料碎片、抛弃在现场的破损工具、零件、和含有废棉纱以及装修时使用剩下的有机溶剂废物和废涂料等危险废物。 对施工现场的固体废物、余泥渣要及时收集处理,渣土等垃圾应倾倒到指定的地方。由于生活垃圾长期堆放容易变质腐烂,发生恶臭,污染空气,并成为蚊蝇滋生和病菌传播的源头,因此施工区域内应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派人专门收集,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固体废物中的废机油、废润滑油和有机溶剂废物、废涂料等属于危险废物,应与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分开收集,并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2)防治措施 ①施工上,要尽量取得土石工程的平衡,减少弃土,做好各项排水、截水、防止水土流失的设计。剩余土石方、弃渣等集中运至瓜埠镇政府指定的渣场进行处理; ②在施工中,应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程序,协调好各个施工步骤,雨季中尽量减少开挖面,并争取土料随挖、随运,减少堆土裸土的暴露时间,以避免受降雨的直接冲刷,在暴雨期,还应采取应急措施,尽量用覆盖物覆盖新开挖的陡坡,防止冲刷和塌崩。 ③在施工场地,争取做到土料随填随压,不留松土。同时,要开边沟,边坡要用石块铺砌,填土场的上游要设置导流沟,防止上游的径流通过,填土作业尽量集中和避开雨季。 ④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⑤是对建设中不需要用水泥覆盖的地面进行绿化,要强调边施工边绿化的原则,实现绿化与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达标验收使用。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1、水环境影响分析 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地埋式一体化A2/O反应器+潜流式人工湿地的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均为50t/d,排放尾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SS、NH3-N、TP等,经预测排放总量为0.77t/a、0.26t/a、0.10t/a 、0.01t/a,排放浓度分别为60mg/L、20mg/L、8mg/L、1.0mg/L。 污水设施进水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B等级标准。尾水排放标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附近水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废水处理达标分析见表18。 表18 项目废水预期处理效果表
注:浓度单位为mg/L 由表18可知,本项目尾水浓度浓度可达到:COD 35mg/ L、SS 12.75mg/L、NH3-N 3mg/L、TP0.48mg/L,均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规定值以内,尾水排放对收纳水体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污水处理工艺是可行的。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的污染物,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产生少量的恶臭气体。 由于本项目污水处理规模较小,污染物排放量较少,在外环境的空气作用下能迅速扩散。因此,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明显的影响。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 (1)计算公式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规定,无组织排放有害气体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工段)与居民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Cm--为标准浓度限值(毫克/米3); Qc--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达到的控制水平(千克/小时); r--为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米); L--为工业企业所需的卫生防护距离(米); A、B、C、D为计算系数。根据所在地平均风速及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查取。 (2)参数选取 无组织排放多种有害气体时,按Qc/Cm的最大值计算其所需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在100m内时,级差为50m;超过100m,但小于1000m时,级差为100m。当按两种或两种以上有害气体的Qc/Cm计算卫生防护距离在同一级别时,该类工业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提高一级。 该地区的平均风速为3.5m/s,A、B、C、D值的选取见表19。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见表20。 表19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
表20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规定,建设项目以污水处理设施边界为中心,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见附图2-1~附图2-10。 根据实际调研,该社区居民点距离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的最近距离均大于50m,各敏感目标均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之外,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内无环境敏感点,且今后不得建设住宅学校等敏感目标。 3、噪声污染影响分析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进水泵、出水泵、污泥泵、鼓风机等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噪声在传播过程中存在声能随距离、空气吸收和屏障衰减,其计算公式分别为: 距离衰减 Ar=10lg(2πr2) 空气吸收衰减 Aa=10lg(1+1.5×10-3r) 屏障衰减 Ab=10lg(3+20Z) 式中: h,屏障高; r1 整体声源中心至屏障距离; r2 屏障至受声点距离。 总衰减量 ∑Ai=Ar+Aa+Ab 本项目新建后主要设备噪声值减去附加衰减量后,声源对不同距离的贡献值计算结果列表21。 表21 主要设备噪声不同距离噪声影响值单位dB(A)
脱水机、鼓风机等均设在室内。采取降噪措施,如采用潜水泵、低转速的风机;鼓风机设置隔音罩并在进出气管上加装消声器;鼓风机房内安装吸音板等吸声材料,鼓风机房采用消声门窗;设备底座加装减震设施。采取上述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达到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1)栅渣 污水经过格栅后,会有菜叶、菜皮、塑料袋、废纸等固体废物被截留下来,通过类比分析,项目泵站格栅间的浮渣产生量为2.5t/a,产生的隔栅废弃物应统一环卫清运,同时在设计及运行管理中尽量保证废弃物不落地,而直接进入废弃物箱或直接装车外运,避免造成废弃物落地后的二次污染。 (2)污泥 项目污泥产生量约为0.07t/d,则全年约25.6 t/a,污泥含水率为80%。 栅渣、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编号) |
污染物 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
大气 污染物 |
施工期 |
扬尘 |
扬尘 |
地面保湿、保洁 |
减轻影响 |
燃油、机械废气 |
NOx、CO、NMHC |
自带尾气净化装置 |
|||
营运期 |
处理设备 |
NH3、H2S、臭气 |
浓度较小,自然散逸 |
/ |
|
水污 染物 |
施工期 |
施工废水 |
SS、石油类 |
隔油、沉淀后回用 |
减轻影响 |
生活污水 |
COD、SS、NH3-N、TP |
临时处理设施 |
达标排放 |
||
营运期 |
生活污水 |
COD、SS、NH3-N、TP |
地埋式一体化A2/O反应器+潜流式人工湿地) |
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 |
|
固体 废物 |
施工期 |
施工过程 |
弃土 |
运至指定地点 |
对环境基本无影响 |
施工人员 |
生活垃圾 |
交由城市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
营运期 |
栅渣 |
栅渣 |
环卫清运 |
对环境基本无影响 |
|
污泥 |
污泥 |
||||
噪声 |
施工期 |
机械噪声 |
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严格管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减轻影响 |
|
运营期 |
设备噪声 |
进行绿化、选用低噪声设备,以及经减震、消声、吸声、隔音处理后,厂界噪声强度能满足标准要求 |
|||
其他 无 |
|||||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维持现有生态体系功能 |
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符合产业政策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鼓励类三十八条中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15条“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也符合《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修订版)的通知。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2、符合规划 本项目所在地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已征得相关部门规划意见,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规划部门的要求。 3、符合清洁生产原则 建设项目在施工及生产过程中,水、气、声均经过有效处置后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得到有效的处置,不外排,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4、实现达标排放 由环境影响分析可知,在落实了本环评提出的下述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的污染源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建设项目“三同时”一览表见表22。 表22 “三同时”一览表
5、总量控制 本项目实施后,年排放污水量12775吨,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 0.77t/a、SS 0.26t/a、NH3-N 0.10t/a 、TP 0.01t/a。 固废排放量为零,无需申请总量。 6、地区环境质量不变 本项目的实施,对周围大气、水、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周围地区当前的大气、水、声环境质量的现有功能要求。 7、总结论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符合清洁生产原则,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的大气、水、声环境影响较小,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本项目是可行的。 二、建议 1、建设单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会对环境造成短期影响,在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按照上述防治措施进行,将影响减到最小。 2、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务必认真落实本项目的各项治理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定有效的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到人,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使污染物排放量达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公司应十分重视引进和建立先进的环保管路模式,完善管理机制,强化企业职工自身的环保意识。 |
审批意见
主管部门预审意见: 经办: 签发: 盖章 年 月 日 |
当地环保部门预审意见: 经办: 签发: 盖章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负责审批的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经办: 签发: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