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星甸街道农贸市场出租公告
一、项目名称:浦口区星甸街道农贸市场整体出租
二、项目编号:20160727
三、出租方:浦口区人民政府星甸街道办事处
四、日期:
1、起始日期:2016年7 月27 日上午8:30,终止日期:2016年 8 月4 日下午5:30。
2、接受报名时间:公告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3、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五、出租的基本情况
1、坐落位置:南京市浦口区星甸街道星兴社区娄子小区。
2、有无房产证:无。
3、建筑面积(㎡):11334平方米,占地面积5333.36平方。
4、建筑年代:2013。
5、出租用途:商业。
6、附属设施:水电等配套设施齐全。
7、招租业态:商业。
8、其他说明:
(1)楼层:共3层:一层3604平方米,二层3761平方米,三层3897平方米。
(2)装修程度:标装 。
(3)该商业中心位于街道中心,是街道重点打造的功能配备最完善的综合商业中心,区位优越,紧邻的娄子安置小区,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2800户,1.2万余人。加上街道其他小区人口1.8万人,共计3万余人。商业前景及市场潜力巨大。中心为三层框架结构,一层可经营农贸市场和各类批发市场等,二层可经营超市、购物中心等;三层可经营综合卖场和文化娱乐场所等。水、电、消防、电梯等公共设施齐全,周边有停车场和市民休闲广场,方便市民购物停车,可满足市民消费、娱乐、休闲等一条龙服务。
(4)目前租赁状态:该承租方已终止合同,现由原承租户继续使用过渡。
六、出租条件:
1、年租金:75万元起。
2、租期(月):36个月 (无免租期)。
3、租金支付期限方式:每年年初付(先付后用)。
4、租赁保证金(万元):50。
5、对承租方的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管理规范、信誉良好,近3年没有发生一起经济纠纷;有农贸市场管理经验者优先。
(3)意向承租方承租后不得转租、分租。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提供书面管理方案,重点是具体人员配置情况。
6、其他要求
(1)该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分。
(2)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房产的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
七、其他说明
1、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2、公告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公告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由出租方采取综合评审方式确定承租方(相关资料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
八、出租方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浦口区人民政府星甸街道办事处三产科
联系人:刘 莹
联系方式: 15951669329 、68108170
联系地址:星甸街道办事处为民服务中心2楼210室
星甸街道办事处三产科
2016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