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日期:201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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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区政府2016年12月20日关于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的专题会议精神,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请持有优待证的企业(无论是否过期),及时与我街道园区管办联系,在12月31日前办理减免手续。
2、符合减免条件但暂未办理优待证的企业,请及时与我街道联系,由我街道在12月31日下班前提出申请报物价局,审核后交住建局建窗口办理。
3、请2015年5月10日前与街道或相关部门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减免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企业,有期限限制的按合同期限执行,无期限的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止。
请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于2016年12月23日下午下班前,带好相关材料和单位公章,前往桥林街道园区管理办公室填报材料进行上报,逾期视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企业负责。
申请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的具体事宜请与园区管办方伟对接,联系电话58275266 15295737986
特此通知
桥林街道办事处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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