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浦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街委﹝2017﹞20号
各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江浦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中共南京市浦口区委江浦街道工作委员会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
2017年5月22日
江浦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浦口区委《浦口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治理污水、防范洪水、科学调水、有效节水为工作目标,以保护水资源、保证水安全、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近期重点任务,在全街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街道设“总河长”,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社区书记担任河道、水库河长,相关部门联合推动,明确街道、社区等各级河长职责,全面履行河道、水库保护管理责任,创新河道、水库保护管理体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和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长效工作机制。
全面推进“河长制”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处理好河道、水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河道、水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道、水库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
对全街道区域25条河道、3座水库建立健全“河长制”,经过努力,到2020年实现全街水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功能区达标率明显提升,全面消除黑臭水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稳定达标。通过持续有效的整治,逐步实现全街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2017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全街道河长制度体系构建,完成年度防汛消险工程,提升防洪排涝能力,持续提高河道管护水平,重点加强建成区内3条黑臭河道综合治理,基本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逐步提高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2018年底前,加快实施全街区域其它骨干河道堤防治理,河道管护和防洪安全保障能力有效提升,全街区域内河道消除黑臭水体,有效提升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逐步构建安全优美的水生态环境。
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街区域其它骨干河道堤防建设,全街骨干防洪体系进一步完善,全街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逐步实现全街道河道、水库管护现代化,长江等重要水体水质稳中提升。
三、组织体系
构建区、街道、社区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浦口区总河长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江浦街道总河长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重要河道设街级河长,由街道领导担任,各河道、水库所在社区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社区相关负责人担任。街道党政办、组织科、宣传科、监察室、督查办、财政所、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经发办、建管所、江浦国土所、环保科、城管科、执法中队、综治办、联勤办、司法所、卫计所、旅游办、珠江派出所、建设派出所等相关部门作为街道级河长的联系部门。街道级河长是所辖河道保护管理的责任人,指导所负责全街河道、水库的污染防治、防汛保安和长效管护工作;协调流域联防联控,解决重大难点问题;督促下级河长、相关部门履职及年度工作的完成情况。
街道办事处设立“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由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建管所、环保科、联勤办、城管科、执法中队负责人任副主任。“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协调全街重要河道、水库全流域的管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的重大难点问题,负责对社区级“河长制”工作实施年度考核等。
其它河湖塘的河长,由所在社区书记担任,覆盖所有水体各社区河长因职务调整发生变动的,接任者自动承担河长职责。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水资源保护,注重统筹规划。按照《江浦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全街河道、水库资源用途管制,合理确定水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着力提高开发水平。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用水效率评估体系,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要求,深入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二)强化河道、水库岸线保护和防汛安全,坚持建管并重。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落实河道、水库水域占用等效补偿制度,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水域保护和砂石禁采。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多样性保护和修复力度,保护河道人文景观资源。完成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河道空间动态监管。加强城乡防洪体系建设,加强河道险工隐患排险和堤防加固改造,严禁封堵防汛排涝入河口,排除河湖阻水物,保障河道正常行洪。推进建成区排涝河道整治、排涝泵站新建改造等工程,完善排水管网系统,改造城市积淹水片区,畅通城市水系。
(三)强化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整治,实行多措并举。落实《浦口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河道、水库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强化源头控制,坚持水陆兼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严格环境准入标准,严守生态红线,严控高耗能、重污染产业发展。淘汰落后工业尤其是化工产能,大幅减少向河道排放的工业污染物总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优化养殖业布局,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全面开展水环境整治。加大河道、水库排水口整治,力求污水“零直排”。推进城乡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按照有关排放标准新建、扩建重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推进重点发展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主次干管系统,实现全街污水全收集处理。科学制定生态引补水方案,保证河道、水库生态用水和生态基流,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道、水库生态环境。
(四)强化执法监管,深化依法行政。积极配合省、市、区、街道相关执法部门加强河道、水库管理执法能力建设,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合执法机制。建立河道、水库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自然空间确权登记制度,制定水环境资源配置的激励奖励政策,严格排污许可制度,深入推进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权交易。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破坏河道、水库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面建立河道、水库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实行河道、水库动态监管。建立举报信息平台,鼓励公众举报涉水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建立问责和奖惩机制,全面落实管理考核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考核。实行“河长制”是深入推进全街水环境综合治理的一项全局性、战略性举措,街道、社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统筹协调安排,严格按照《江浦街道“河长制”的工作考核评分办法》的要求,强化监督检查和目标考核,做好有关考核评价工作,将考核结果纳入街道办事处一体化目标绩效考核。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创新工作方法,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协调解决河道、水库建设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道、水库建设管理保护情况。立足理顺河道、水库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建立河道、水库工程建设、管理、维修、养护良性工作体系。落实好公共财政对河道、水库建设管护的投入,同时要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建立长效、稳定的河道、水库建设管护和生态治理投入机制。
(三)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参与。建立河道、水库建设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道、水库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道、水库概况、建管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围绕“河长制”管理工作重点,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公众积极关注、支持、参与河道、水库管理与保护,有效改善全街河道、水库生态环境,保障全街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附件: 1.江浦街道河长一览表(河道)
2.江浦街道河长一览表(水库)
3.江浦街道“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办法
4.江浦街道“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