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书法之乡,为继承和弘扬中国优秀传统书法艺术,推动我区书法事业和谐发展,南京市书法家协会、浦口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浦口区文化广电局决定举办第二届“草圣乡风——浦口区书法大赛”。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南京市书法家协会 浦口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浦口区文化广电局
承办:求雨山文化名人纪念馆 浦口区书法家协会
二、组织机构
第二届 “草圣乡风—浦口区书法大赛”组委会由主、承办方共同组成。
第二届 “草圣乡风—浦口区书法大赛”评审委员会由南京市书法家协会根据省、市专家库邀请省、市专家组成,负责评审工作。
三、作品
(一)书法:书法作品书体不限,作品内容为赞美浦口的诗、词,提倡自作诗、文。规格为竖式不超过四尺整张。
(二)范围:年满18周岁以上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学校在浦口区内的人员均可自由投稿,每人限寄邮件一次,作品件数不超过2件。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
(三)费用:本次大赛投稿作品免收参评费。限于人力,投稿作品一律不退稿。
(四)填写信息:请务必在作品背面右下方用铅笔楷书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手机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草书、篆书请附释文,个别异体文字,请附文字出处的复印件。为便于准确登记,及时联系作者,请另打印填写第二届《草圣乡风—浦口区书法大赛投稿登记表》(启事后附表格,可复印使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组委会根据作者提供的信息做好收稿登记工作。
(五)备注:1、投稿作品落款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勿用笔名;鼓励书写完整作品,不提倡过度拼贴、染色、做旧等形式。
2、在本区内就业就读的非本区户籍人员,投稿时需提供工作证、学生证复印件或单位、学校的介绍证明。
四、评审
由南京市书法家协会根据省、市专家库邀请省、市专家组成本届大赛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明确违规的处理办法。评审工作于2017年8月份举行,由主办方核对原作准确无误后,及时公布评审结果。
五、展览与出版
本届书法大赛作品展于2017年10月份在浦口求雨山文化名人纪念馆举行,展出入展作品60—80件(含获奖作品)。展览开幕式之前出版第二届《草圣乡风—浦口区书法大赛入展作品集》。
六、作者待遇和相关责任
(一)向获奖作品的作者颁发奖品、证书,入展作者颁发入展费、证书,全部入展作者每人赠送本届展览作品集一册。
(二)本届书法大赛设一等奖1-2名;二等奖2-4名;三等奖3-5名,根据各奖项给予获奖者一定的物质奖励。入展作品适当给予奖励。
(三)本届大赛获奖作品作者奖品、入展作品入展费、获奖及入展作品证书由承办方负责在展览开幕式后两个月内发放。
七、征稿日期
本启事自发布之日起征稿,至2017年7月31日截止征稿,以承办方当地邮戳为准。
八、收稿地址
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雨山路48号(求雨山文化名人纪念馆)
邮编:211800
电话:025-58111086
联系人及电话:唐青峰(13915920681)
蒋 康(13905194225)
E-mail:2929604143@qq.com
九、其他事项
(一)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二)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三)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第二届“草圣乡风—浦口区书法大赛”组委会。
(四)浦口区书法家协会主席团成员只参加作品展览,不参加作品评审。
第二届“草圣乡风——浦口区书法大赛”投稿登记表
姓 名(与身份证上的一致) |
|
性 别 |
|
年 龄 |
|
||||
身份证号 |
|
||||||||
常用通讯地址 |
|
邮 编 |
|
||||||
手 机 |
|
固定电话 |
|
||||||
工作单位 |
|
||||||||
作品名称 |
|
尺寸 |
|
材 质 |
|
||||
作 品 释 文 |
|
||||||||
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