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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2010〕174号)和《中共南京市浦口区委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浦委〔2010〕42号),设立司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全区司法行政管理和推进司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责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三)负责拟定全区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全区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查看详情]